必发88全球顶尖唯一官网登录- 主頁欢迎您

网站公告:
政府搭台、企业唱戏——吨田宝助力东北地区增施肥、促早熟项目
农化服务
  •   农化知识
  •   植保技术
  •   病虫草害
  •   种子市场
  •   化控技术
  •   高产案例
  • 联系我们

    公司地址: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九洲路219号

    邮政编码:150081

    公司电话:0451-55550369

    公司传真:0451-55550369

    服务热线:400-686-2210

    首页 > 农化服务 > 农化知识

    农药复配后使用注意事项

    更新时间:2015-08-21 12:59:00点击次数:4087次

        目前复配混用农药发展很快,品种很多,表现出一定的优越性和生命力。那么复配混用农药需要注意哪些呢?

      一、两种混合后的农药不能起化学变化,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和和化学性质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,所以农药在使用时要特别注意混合后的有效成分、乳化性能等是否发生改变,因为这直接影响药效的发挥。所以农药的混用不是简单的混合,而是通过科学的方式化学结构和性质,通过验证来保证对人畜、环境的安全,防止或延缓害虫产生抗药性。

      二、田间混用的农药物理性质应保持不变。若混用后出现分层、絮结和沉淀或悬浮率降低甚至有结晶析出,这样都不能混用。

      三、复配混用后应降低对人畜、禽鱼类的毒性和对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的危害。有些农药混用后药效提高了,但毒性也增加了,如马拉硫磷是对人畜安全的,易被人畜体内的生物酶分解。但与敌敌畏、敌百虫等混合使用时敌敌畏、敌百虫抑制该酶的活性却产生了较高的毒性。因此这种情况也不能混用。

      四、复配混用后要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防治靶标,从而达到扩大杀虫谱的作用。例如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,防病又治虫,杀虫剂与杀卵剂混用,虫卵兼治。

      五、复配混用后在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应低于单用农药。

      六、复配混用后应使农民降低使用成本。

    (编辑:admin)
    企业概况 | 新闻中心| 产品展示 | 农化服务 | 企业文化 | 人力资源 | 营销中心| 联系我们
    客服咨询热线:400-686-2210  0451-55550369   传真:0451-55550369
    版权所有 黑龙江禾田丰泽兴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www.zghtfzny.com www.hetianfengze.com